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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室內裝修許可
 

簡易室內裝修 、二階段室內裝修申請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室內要是有室內裝修行為須辦理室內裝修許可證,(天花板、分間牆變更等等..)
為維護公共安全以及避免違規裝修被鄰居檢舉而產生大筆罰金(6萬到30萬元,得連續處罰),本所以法規專業檢討,以合法方式取得裝修許可證,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簡易室內裝修審查與二階段室內裝修審查的差異:

最主要的差異即是以裝修空間大小作為判斷依據,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基準如下:
若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申請簡易室內裝修
1. 所在樓層十樓以下,裝修地板面積小於 300 平方公尺(約 90 坪);或
2. 所在樓層十一樓以上,裝修地板面積小於 100 平方公尺(約 30 坪)
若是十樓以下大於300平方公尺,或是十一樓以上大於100平方公尺,都必須申請二階段室內裝修審查。